二十一世纪视角下的弗里德曼学说

[美国]迈克尔·罗伯茨(Michael Roberts)  著

吕陌  译

陈湘  校订

芝加哥大学布斯商学院的斯蒂格勒中心新近出版了一本电子书,以纪念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对现代资本主义公司所发挥的宝贵且有益作用的声明。[1]取名自著名的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家乔治·斯蒂格勒( George Stigler )[2],该中心想要借此举来致敬米尔顿·弗里德曼在论证资本主义公司作为一股向善的力量方面做出的贡献。

为防读者不知,米尔顿·弗里德曼是二战后“芝加哥学派”(“Chicago School”)经济学家中的领军人物,以对“货币主义”(“monetarism”)中“通货膨胀产生自经济体中循环流动着的货币数量的变化”观点的诠释而闻名。同时,他也因对“完全自由市场”下小政府实施独裁专治的支持而声名狼藉(弗里德曼曾在上世纪70年代为皮诺切特在智利的独裁统治提供建议)。可在拙作《大衰退》(The Great Recession)第119页见到我于2006年对弗里德曼所作工作的评论。

引起斯蒂格勒中心兴趣的是弗里德曼的“公司”观点。自19世纪晚期起,现代资本主义公司形式逐渐取代了由管理者直接拥有的家族、家庭所有形式。所谓的“弗里德曼学说”( Friedman doctrine ),声称这种现代资本主义公司形式下的公司的唯一责任是对其股东负责[3]。并且,公司的目的就在于最大化对股东的回报。[4]公司应当,且仅应以最大化利润作为其目标,不受任何“社会责任”或“外部”担忧的干扰。诚然,在一个自由市场运行的世界中,如果一家企业或公司就这样做,整个社会的收益确实会遵循“商业的一份,也是其仅有的一份社会责任,就在于遵守游戏规则,并利用其资源,参与到用以增加其所获利润的活动中去。换而言之,就是在不进行欺诈的基础上参与到开放自由的市场竞争中去。”(引自弗雷德曼)

斯蒂格勒中心的新书旨在辩护并发展弗里德曼对于现代资本主义公司目的的描述,但同时也收录了那些反对意见持有者们的文章。我不想就为弗里德曼学说辩解的文章的细节进行讨论,而是更倾向于去了解一下反对者们的论点。但让我们这么开始吧:弗里德曼确实是正确的。资本主义企业或公司的目的就在于最大化其所有者的利润,不管它是由直接拥有还是通过股东拥有。此外,弗里德曼对“任何其他动机或目的采纳都只会分散公司获取这种利润的注意力”的认识也是正确无疑的。

当然,弗里德曼所错之处,在于假定资本主义在一个“自由竞争市场”中的逐利驱动力最终会使利益惠及全体,不仅使资本拥有者受益,还使工人乃至地球受益。斯蒂格勒新书中弗里德曼学说的拥趸们对这一点的辩护毫无意义,如卡普兰(Kaplan)所作的总结:“不管过去还是当下,弗里德曼都是对的。在过去的50年中,这个商业以最大化股东价值为目的的世界展现出了极大的丰产性与成功。因此,只要不违背游戏规则,商业就应当继续最大化股东价值。任何其他的目标都只会刺激失序、蚀本、政府干预,以及最终衰退的产生。”

然而,凯恩斯学派经济学家或异端经济学家们对于弗里德曼学说的批判却陷入了一个困境。正如马丁·沃尔夫(Martin Wolf)与路易吉·金格莱斯(Luigi Zingales)所主张的那样,他们认为:弗里德曼学说的失败是由于现代资本主义并没有形成开放竞争市场。这些公司已经强大得从“价格接受者”(“price takers”)发展成了“价格制定者”(“price makers”)。沃尔夫指出[5],大公司们没有在市场中遵守为公平竞争环境而制定的规则与监管,“与其说公司是规则接受者(rule-takers),不如说他们是规则制定者(rule-makers)。借助政治活动,它们很大地影响了游戏规则的制定,再依照这些规则参与到游戏中去。”

这种对弗里德曼学说的评论似乎暗示着如果公司真的遵守了“规则”,那么资本主义就会为全体而牟利。换言之,私有公司为创造利润进行的生产和以此为目的对员工的剥削本身并没有什么错,问题的关键在于它们变得太过自以为是。我们需要监管它们,以使它们在创造利润的过程中进行公平的竞争,并考虑到“外部性”(“ externalities ”):它们的行为对社会造成的相应影响。

这种评论假定竞争的资本主义是一件“善的事情”,并且能发挥效用。但如果它存在或受到政府规则的强迫,竞争的资本主义会实现一个“公平且正义的社会”吗?在“竞争的资本主义”还被信以为真的日子里,也就是19世纪早期,弗里德里希·恩格斯(Friedrich Engels)指出:自由贸易与竞争不可能出于对全人类福利的考量,来为生产提供一个公正且协调的发展。如恩格斯主张的:当古典经济学家以竞争和自由贸易来对抗垄断之恶时,他们根本没能辨识出最大的垄断:少数人拥有私有财产,其余人缺乏私人财产。(可见拙作《恩格斯200年》(Engels 200[6])。竞争的资本主义没能避免持续增长的不平等、环境破坏、对工人的极端剥削以及周期性复发的投资和生产领域的危机。这恰好是由于资本主义以盈利为目的的生产方式(正如弗里德曼所说)。其他诸多现象,也都可以归因于此。

是的,恩格斯说过:“竞争是基于私利的,这种私利滋生了垄断。简言之,竞争会演变成垄断。”但这并不意味着垄断就是必须要被驱逐的恶,也不意味着回归自由市场与竞争(在一定的规则范围内)就会奏效。这也正是一些左派经济学家在讨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state monopoly capitalism”)的邪恶时所掉入的陷阱[7]。反对弗里德曼学说的重心,并非垄断自身,也并非是垄断对国家的“占领”,而应当是资本主义本身:以盈利为目的的生产资料私有制。这是对弗里德曼“公司”观点的最有力的抨击。

相反,像马丁·沃尔夫或约瑟夫·斯蒂格利兹(Joseph Stiglitz)这样的人只是想要纠正“游戏规则”(“rules of the game”)。[8]沃尔夫想要的“良性博弈”(a good game),表现为“公司不会推动有关气候、环境的‘垃圾科学’(junk science)的发展;不会促进鸦片制剂成瘾,以杀死成千上万的人民;不会游说税法系统,以使它们将大部分盈利安置在避税天堂。金融行业不会以导致巨大危机的不充分的资本化为由进行游说。版权不会被无限制地扩张。公司不会争取将一项有效的竞争政策无效化;也不会奋力游说,以对抗为限制不确定的工作(precarious work)造成的负面社会影响而付出的努力。等等诸如此类。”对沃尔夫而言,任务在于“如何创造出好的规则,以规范竞争、劳动力、环境、课税等一系列领域中的博弈。”

这不仅仅是对现代资本主义的一种错误分析,更是一种极端的乌托邦思想。在保留资本主义以及资本主义公司的情况下,沃尔夫所描述的上述任何一种不平等怎能得到终结呢?只需要考虑到银行业人士无休止地纵容公司向国家政府隐瞒盈利[9],我们就能给出问题的答案。税收正义网络(Tax Justice Network)告诉我们:在2017年,跨国公司将超过7000亿美元的利润转移到了避税天堂,以此规避了国家政府对跨国公司近10%的税收。

碳排放化石燃料公司已经将数以十亿的利润转移到了不同的避税天堂中。在2018年和2019年,壳牌公司通过在其位于百慕大群岛和巴哈马群岛的公司报告利润,获得了超过27亿美元的免税收入,约占其两年总收入的7%。这些公司仅雇用了39名员工,大部分的收入都来自于壳牌的其他实体。假使这一油气业巨头是在其荷兰总部将这些利润入账,依照荷兰25%的企业税,它本可能已经面临着一张7亿美元左右的税单。

之后是FAANGS[10]。在新冠疫情击垮了许多小型企业的同时,这些大型科技公司却积聚了大量的利润。它们通过知识产权版权主导了软件和分销技术,并以此挫败了任何竞争。目前,全世界政府都在思考如何监管这些巨头,使它们遵守“游戏规则”。通常的讨论是将这些“垄断公司”拆分成更小的竞争单位。我确信,弗里德曼本人也会欣然地赞成这一解决方案,并将它纳入自己的“学说”之中。

但它真的会解决什么问题吗?一个多世纪前,美国反垄断监管机构下令拆分标准石油公司(Standard Oil),将这个曾一度生产了美国超过九成精炼油的工业帝国分成了34家“更小的”公司。它们至今仍然存在,它们是埃克森美孚(Exxon Mobil)、英国石油公司(BP)、雪佛龙(Chevron)。难道沃尔夫,斯蒂格利兹以及“垄断资本主义”的反对者们真的认定“标准石油”式的解决方案已经终结了石油公司的“不端”,增进了它们的“社会责任”,并加强了全球的环境保护?难道他们真的认为“利益相关者资本主义”(“stakeholder capitalism”)[11]可以取代资本主义公司并发挥作用吗?对竞争的监管和复原是行不通的[12],因为这仅仅意味着弗里德曼学说仍在继续运作。

原文链接:


[1] https://promarket.org/category/friedman50/

[2] https://en.wikipedia.org/wiki/George_Stigler

[3] https://en.wikipedia.org/wiki/Shareholder

[4] https://en.wikipedia.org/wiki/Rate_of_return

[5] https://www.ft.com/content/e969a756-922e-497b-8550-94bfb1302cdd

[6] https://www.lulu.com/en/gb/shop/michael-roberts/engels-200/paperback/product-y9pzdr.html?page=1&pageSize=4

[7] https://tribunemag.co.uk/2020/06/the-era-of-state-monopoly-capitalism

[8] https://thenextrecession.wordpress.com/2016/03/02/changing-the-rules-or-changing-the-game/

[9] https://thenextrecession.wordpress.com/2013/02/01/the-never-ending-banking-story/

[10] FAANG是以下五股的统称:Facebook,Amazon,Apple,Netflix,Google(现已为Alphabet的附属公司)——译者按。

[11] https://thenextrecession.wordpress.com/2020/01/22/stakeholder-capitalism-in-davos/

[12] https://thenextrecession.wordpress.com/2018/10/06/regulation-does-not-work/